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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7年度群众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桂林2017年度群众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75号),我市对2016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绩效管理,以整改工作为契机,以工作落实为目标,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公众满意度,为全市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为整改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绩效管理与考评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强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市绩效办将自治区2016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转发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这些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分解,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成果核验方式,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切实抓好整改。

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整改谁公布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向公众公布有关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对整改工作的知晓率。

纳入指标体系,开展督查考评将该项整改工作纳入我市2017年度县(区)和市直、中(区)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绩效办、市大督考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各有关整改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对重点整改事项做到全程跟进,全程监督。督查考评结果计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2017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凡在督查、考评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扣分或问责处理

(四)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过程监管机制、问责机制、回访验收机制和回应群众诉求的长效机制。为方便群众监督,全市群众意见整改工作投诉监督电话为:0773-2848019。同时,各责任单位也要通过设立投诉监督平台(电话、信箱、网络等)、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调研座谈等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意见诉求的收集、处理、回应机制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五个明确要求(即明确的整改目标、明确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时间表、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的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可实现、可考核、可监督。同时运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整改实效。

(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分类整理,逐项落实,不留死角,并做到“五要”,即属建设性的,要及时吸纳;属提困难的,要及时予以帮助;属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要及时宣传介绍;属怨声怨言的,要及时化解;属错误看法的,要及时引导和纠正。

(三)抓好整改过程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跟踪督查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积极推进落实。对于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无法全面整改的,要做好整改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限期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同时要定期向有关群体通报整改情况;对于本级、本单位无法整改的问题,也要及时向有关群体做好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同时,对于需要多部门配合推进的整改事项,所对应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齐心协力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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